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期刊导读

年体育法学学科发展理论研讨会会议纪要

来源: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24

为推动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发展,加强体育法学基础理论建设,2012年1月15日,体育法学学科发展理论研讨会在天津体育学院举行。来自天津体育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首都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高校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对下列问题举行了探讨:体育法学的科学内涵和存在价值;体育法学的现实命运和发展趋势;体育法学建设使命的担当。

自1984年中国相关体育法研究成果出现至今,以制定实施《体育法》、举办奥运会和不断关注体育改革发展出现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体育法的研究一直不断快速发展。但目前我国体育法研究在法学界和体育界都处于比较边缘的地位,这是由于体育的性质以及中国社会、中国体育的发展阶段决定的:1)体育并非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不能相提并论。在温饱尚未完全解决的社会发展阶段,对体育法的定位不要期待过高。2)体育法学真正的发展动力应来自下列需求:政府部门对于依法治体的要求;社会生活中日益增多的复杂的体育利益关系需要法律的调整;纠纷增多将激发学者、律师等投身其中保护权利,化解矛盾。体育领域是中国计划经济最后一块自留地,在强行政、强垄断和集权的背景下,我国体育中大量问题被掩盖了,很多冲突都没有表面化、显性化。

研究者要对中国体育法的未来保持乐观态度,做好以下工作:1)体育法研究总体理论水平层次不够,要炼内功,努力提高研究水平。2)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长青。唯有与实践紧密结合,体育法研究才有生命力。体育法研究要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为体育改革发展和体育产业服务,在体育实践中完善理论。3)要不断地用我们已经积蓄的力量去造势,去影响有话语权的群体,影响社会、影响体育界、影响法学界、影响学生。

在学科基本理论方面,体育法学仍然有很多未解的问题:体育法到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到底是“体育法”还是“体育与法”?体育法学能不能成为一个学科?学科成熟的标志,应该有独特的研究对象、成熟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方法论。体育法学目前有独特的研究对象,但是理论体系没有形成,方法论欠缺。体育是个领域,是个行业,体育法的特点决定了其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不同,体育法是法律在体育中的一般性应用和特殊应用,各个部门法都需要,“体育法”和“体育与法”都需要。体育法研究的内容主要有 4个方面:体育法、体育法制和体育法学;体育法规制度;体育领域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国外、国际和比较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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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发展,加强体育法学基础理论建设,2012年1月15日,体育法学学科发展理论研讨会在天津体育学院举行。来自天津体育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首都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高校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对下列问题举行了探讨:体育法学的科学内涵和存在价值;体育法学的现实命运和发展趋势;体育法学建设使命的担当。

自1984年中国相关体育法研究成果出现至今,以制定实施《体育法》、举办奥运会和不断关注体育改革发展出现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体育法的研究一直不断快速发展。但目前我国体育法研究在法学界和体育界都处于比较边缘的地位,这是由于体育的性质以及中国社会、中国体育的发展阶段决定的:1)体育并非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不能相提并论。在温饱尚未完全解决的社会发展阶段,对体育法的定位不要期待过高。2)体育法学真正的发展动力应来自下列需求:政府部门对于依法治体的要求;社会生活中日益增多的复杂的体育利益关系需要法律的调整;纠纷增多将激发学者、律师等投身其中保护权利,化解矛盾。体育领域是中国计划经济最后一块自留地,在强行政、强垄断和集权的背景下,我国体育中大量问题被掩盖了,很多冲突都没有表面化、显性化。

研究者要对中国体育法的未来保持乐观态度,做好以下工作:1)体育法研究总体理论水平层次不够,要炼内功,努力提高研究水平。2)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长青。唯有与实践紧密结合,体育法研究才有生命力。体育法研究要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为体育改革发展和体育产业服务,在体育实践中完善理论。3)要不断地用我们已经积蓄的力量去造势,去影响有话语权的群体,影响社会、影响体育界、影响法学界、影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