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期刊导读

北京体育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体育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上级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及类型: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生计划的审核批准,招生过程的实施情况检查,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的审核批准等工作。

第七条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4.结合学校实际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5.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6. 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制订学校本科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负责本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10.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改革和科学研究;

11.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北京体育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须经过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体育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提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3.学校非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③体育、艺术特长。